第十三章 被隐藏的事情(3/3)
作品:《定秦曲》一家有两人以上劳役抵偿赀赎债务而无人照看家室的,可以放出一人,叫他们轮流服役。以劳役抵偿赀赎债务的,有的要求借助别人和他一起服役,可以允许,但不能免除那个人的徭戍义务。凡不能自备衣服的,由官府给予衣服,叫他按法律规定以劳役抵偿。
在另一官府劳作低偿赀赎债务而距原计帐官府路远的,应在八月底分别把劳作天数和领衣数通知原计帐官府,在九月底前都送到;所服役的官府路近的,在九月底通知原计帐官府,计算在劳作的当年以内。百姓有赀赎债务而有一个男或女的奴隶,有一头马或牛,要求用其劳役抵偿,可以允许。”
这个内容可以说是秦律比起其他封建王朝法律更人性化的体现所在,因为从司空律来看,欠官府钱的话,还可以通过劳役来偿还债务,而且这些劳役官府还管饭……
不得令以劳役抵偿赀赎债务的人监率城旦舂。城旦司寇的人数如不够监率,可令隶臣妾监率。以劳役抵偿赀赎债务与城旦舂同样劳作的,以及城旦傅坚或城旦舂应加监管的,每二十人,由城旦司寇一人监率。如司寇人数不足,可以把已劳作三年以上的城旦减刑为城旦司寇。
……
张嘉师在这么几年的财政支出急剧上升,除了军费上的开支之外,张嘉师不愿意选择修改太多关于《司空律》的内容,继续沿用《司空律》,可以说有着很大的关系。(未完待续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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