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三章 被隐藏的事情(2/3)

作品:《定秦曲

:主令史下络帬直(值)书已到,敢告主。

大意是指:秦始皇三十二年四月初九日,迁陵的守丞色告诉酉阳的县丞,主官令史您要的布匹与钱已经启运到达了,谨告主管人。由此观之,足见邮递的周密性与复杂性。

里耶秦简中关于“邮”的记载,可知秦朝情报传达方式是依据各地实情,具有多样性,以及邮递系统的完备性,从而提高到达的安全系数。另外还有对“邮人”对象的限制,传达人员具有较高的门槛。

而有一点让张嘉师有些错愕的是,这种比较原始的邮政体系,事实上更多算是秦国本身的邮政体系的一种延续。

而这种邮政体系的出现,事实上也算是引导了秦国的信息传达的时效性,很有可能在长平之战当中,白起迅速替换王纥作为秦军主帅,就有这种情况作为引导。

……

而同样作为后世已知的出土秦简主要地区,睡虎地秦简基本上是关于秦律方面的。

后世有人对于睡虎地秦简的一些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整理:

秦律对于见死不救的情况采取了重处的规定:

有贼杀伤人冲术,偕旁人不援,百步中比野,当赀二甲。

用后世的观点来转换,这句话就是指犯罪者在大街上杀人伤人,周围的人袖手旁观不救援,距离百步之内的,要罚重款。

在秦代,”百步中“,也就是说,事发周边一百步距离的人袖手不管,要赀二甲。也就是说,要罚款!二甲,两俱盔甲。

贼入甲室,贼伤甲,甲号寇,其四邻、典、老皆出不存,不闻号寇,问当论不当?审不存,不当论;典、老虽不存,当论。

犯罪嫌疑人入室伤人,室内的人呼救,但是最终没人救援帮助的话,又该如何?

秦律回答,邻居若是不在,邻居没有什么要处置的,但是典客,三老这些乡村的小吏若是不在,则是会给予相应的处罚。

由此反推,如果在秦代,你的邻居家出事儿了,你人不在的话,那么没事儿,但是你见死不救的话,则是可以用上边的那个条款作为论罪基础。只不过若是比如说附近的小吏或者是游缴不在家,那么他们也会被处罚。

甲谋遣乙盗杀人,受分十钱,问乙高未盈六尺,甲何论?当磔。

有人买凶伤人,但是凶手是未高六尺的未成年人,买凶教唆的人什么罪?

秦律回答:谁买凶教唆,谁就得受到磔刑。

而在司空这个方面的律令而言,则是很有意思。

秦朝时期的司空到底是做什么的,眼下并没有明确资料指出,但是从东汉时期的司空描述而言,秦朝时期的司空应该是指一个地方处理民政的小官吏:

掌水土事。凡营城起邑、浚沟洫、修坟防之事,则议其利,建其功。凡四方水土功课,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。凡郊祀之事,掌扫除乐器。

而《司空律》的描述,似乎也佐证了这一点:

县、都官用木棍、木板编成的筑墙用的模板,和挂钟木架上的横木,由于不堪受力而折断了;以及大车的木轩不堪受力,在轱的上面折断了,都上报损耗而加以注销。

官府借用官有牛车……借用者的地方。有私用官有车的,以及借用者不好好喂牛,使牛瘦瘠了;不修缮车,使车翻倒,大车的轱扭曲了,以及不把车盖好,草围和车伞生生断裂了,主管牛车的人和领用牛车的吏和官长都有罪。

官长和吏可以用官有牛车领取自己每月的口粮和官有驾车牛的饲料。有钱财的官府应自为车辆购买脂、胶,以为足用为度。要设立胶工作坊,来修缮官有的大车。

每整备和修缮一辆大车,用胶一两、脂三分之二两。修理车辆开胶,按开离的多少分胶使用。如车运行不快,可酌量加油。

令县和都官用柳木或其他质柔可以书写的木材,削成木方以供书写;没有木方的,可用木版。县中山上盛菅草的,用菅缠束文书;没有菅草的,用蒲草、兰草及麻封扎。这些东西都应在其收获时多加储存。

“有罪应赀赎以及欠官府债务的,应依判决规定的日期加以讯问,如无力缴纳赔偿,即自规定日起使之以劳役抵偿债务,每劳作一天抵偿八钱;由官府给予饭食的,每天抵偿六钱。

在官府服劳役而由官府给给予饭食的,男子每餐三分之一斗,女子每餐四分之一斗。公士以下的人以劳役抵偿赎刑、赎死的罪,要服城旦、舂的劳役,但不必穿红色囚服,不施加木械、黑索和胫钳。鬼薪、白粲。

下吏而不加耐刑的人们,私家奴婢被用以抵偿赀赎债务而服城旦劳役的,都穿红色囚服,施加木械、黑索和胫钳,并加以监管;如让他们逃亡了,监管者有罪。葆子以上用劳役抵偿赎刑以上到赎死的罪。而在官府服劳役的,都不加监管。

若不加讯问而长期加以拘禁,则大啬夫、丞和该官府的啬夫有罪。以劳役抵偿赀赎债务而要求以他人代替服役,只要强弱相当,可以允许。手工业作坊和商买欠债的,不得以他人代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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