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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89章 到底如何看待土司制度?(3/4)

作者:十光
其实,种种分化设司,在同一地区内设多个土司,各自为政互不统属的政权,说得难听点是要造成彼此猜忌互相对抗力量抵消,因而既不断从政治与经济上削弱封建领主的权力,又可以加强朝廷对少数民族地区稳固的统治,这或是土司制度的本质。

这样看的话,土司制度开始实施之日就蕴藏着改土归流将要到来之时。

因为土司制度在政治上不但存在着朝廷与土司之间、土司与土司之间、土司内部之间争权夺利的复杂矛盾,而且也使阶级压迫和民族之间的隔阂日趋严重,种种矛盾尖锐激化,经常发展成兵戎相见武装斗争。

所谓云南的“西迤土司无十五年不用兵之事”,指的正是这种兵连祸结国不安宁民不聊生的情况——这是土司制度在政治上极其落后的体现。

经济上就更不用说了,土司制度下的居民经济负担明显加重。因为不仅要承担原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的盘剥,还新增了朝廷的经济征取,等于是受到双重剥削。

就领主土地所有者,对当地居民的盘剥比以前更凶了。因为朝廷许诺在实行土司制度的地方不变动原有的经济制度,即允许领主土地所有制继续存在,允许土司横征暴敛。

土司得到这尚方宝剑,自然毫无顾忌变本加厉地剥削。

除征收官租外,还要负担繁重的苛捐杂派和劳役。有的杂派达数十种,比如土司子女嫁娶钱、生育钱、满月钱、满岁钱、读书钱,还有土司家族的伙食钱、拜佛钱、出门钱、走路钱、丧葬钱、修建钱等等。

固定的劳役则有守坟、抬轿、割马草、刮马屎、吹喇叭、打扫衙门、做家务事等等,名目繁多不胜枚举,远远超出正规官租的几倍甚至几十倍。

很明显,土司制度导致土司对人民的剥削是极其残酷的。

朝廷对土司地方采取不改变原有的经济制度的方针意味着什么呢?

意味着明知那地区经济落后,却不予扶持帮助而只管征取。征取的项目主要有差发、朝贡、供证调、承袭纳谷以及巧立名目的额外征收。

“差发”,是指按年征取一定数额的金银。差发银在当时人口少、生产水平低、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条件下,把实物变换为金银价格悬殊,常常发生无力纳完的事。

“朝贡”,是一项很重的经济负担。因为所贡之物是地方名贵的特产,数量有限,价格高昂。

“供征调”,同样是一项巨大的经济负担。征调包括出兵、出夫役、出粮、出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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