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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86章 【君主集权宪法】(2/4)

作者:王梓钧
意。

“第四条,大同既为承天应民之国,则人人生而平等,其位虽有三六九等,其格却无高下之分。民亦人,官亦人,皇帝亦人也。”

“第五条,皇帝虽人,聚民心而为皇,承天道而称帝,是天人感应之君主也,负有保全大同中国、华夏人民之责。因而立中枢、置百官、定后妃,使社稷稳定、根基牢固、国祚绵延。皇帝为国家君主,为百官、军队、万民之元首,国民须当敬而爱之。”

“第六条,人民有贤能者,皇帝拔而为官。官吏,非民之父母,实为民之兄长。为官者,当以改善民生为己任,为君主推行仁政而至万民。官亦民,当守法。触犯《大同律》者,与民犯法同罪。”

“第七条,士农工商皆民,僧道医卜亦民也。业有不同,人无高低。人民者,当奉公守法,当爱戴君主,当尊敬官员。”

这四条,出自《格位论》和《三原篇》,确定皇帝、官员和人民的地位。

“第八条,内廷也,皇帝之机构……”

“第九条,外廷也,国家之机构……”

接下来两条,总述内廷和外廷。

内廷主要由皇帝、后宫、女官、侍卫组成,同样要按照宪法,制定相应的法律。

皇帝为一国之君,家事几乎等同于国事,内廷的一切都以稳定国祚而展开。包括选纳后妃,也是为了稳定国祚,因此皇帝跟禁止纳妾的官民不一样——明朝的官民,也是不准纳妾的,至少法律规定如此,只在一些特定情况例外。

同时,赵瀚又规定,选纳后妃、女官和宫女,都不可大张旗鼓的扰民,一切当以民间自愿为原则。

而皇城侍卫,为皇帝之亲卫,外廷不可插手,否则以谋反论处。

外廷则是内阁领衔,宪法确立了内阁的权责。

甚至规定了阁臣的人数,最少三人,最多九人,必须是单数。若遇分歧,首辅可以决策,但此决策必须获得皇帝同意。

修补《宪法》和《大同律》,须皇帝、内阁、十部、十曹皆在。

内阁可以根据现状,提出更改和添加法律。由皇帝召开大朝会,三品以上官员出席九成以上,共商更改法律细则。每人一票,投票超过七成可通过。皇帝,有权驳回!

党争属于人的斗争,别扯什么文官集团、商人集团,大明有很多绅商出身的官员,站在东林党的对立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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