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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57章 【乡约与工业技术革命】(1/4)

作者:王梓钧
三个月前,吉安府。

军队已经撒出去了,赵瀚留在吉安,军政事务一把抓。

张秉文这位江西布政使,正式升级为三大秘书头子之一,专门负责协助赵瀚处理政务。有点像大明的内阁大臣,但又有根本差异,赵瀚的秘书头子没有拟票大权,而且做的时间久了必须外放。

“总镇,这有封安福知县的奏文,恐怕要给予格外重视。”张秉文递过来一封公文。

赵瀚接过来一看,刚开始有些好笑,很快就皱起了眉头。

本来只是件小案子,而且发生在去年底。

一个士兵立功受赏,过年回家时,给妻子带回一条铜围髻。这是围在发髻上的首饰,还缀着璎珞、珍珠或其他装饰物,一般要仕女才有资格佩戴。

这士兵的妻子,以前是地主家的丫鬟。

她过年戴着首饰出门,炫耀说是金子做的,正好碰到以前的女主人。女主人讽刺了几句,双方随即发生口角,并伴有互相抓头发的行为。

二人哭着去找村长,村长问明缘由,让她们互相道歉,并承诺以后不再因为此事而争执。

结果两女都不服气,各自带着家人,又闹到镇长那里。

一个说对方先辱骂自己,另一个则举报对方佩戴金饰,肯定是丈夫在外打仗抢来的。

镇长不敢怠慢,立即请人验货,发现是个铜的。

事情到这里就该结束了,地主出身的那个妇人,突然闹着要遵守乡约。然后,这群人就开始正儿八经讨论,如果按照乡约,士兵的妻子是否有资格佩戴围髻。

最终,闹到安福知县那里。

知县认为,江西的最高法律原则,应该以《大同集》文章为标准。即便《大明律》与《大同集》有冲突,《大明律》也该靠边,更何况只是乡约。

《大同集》里的文章,既然说万民人格平等,那么普通女子也可以佩戴围髻。

安福知县给赵瀚写的那封信,并非讨论案件本身,而是讨论如何规范并引导乡约。

明清两代,在中国广大农村,没有法律,只有乡约。

除非闹出人命,否则官府根本不管。

赵瀚放下信件,问道:“你可知乡约是何时出现的?”

张秉文拱手说:“道理来自《周礼》,真正成文是《蓝田吕氏乡约》。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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