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2章 必当北伐(1/4)

作品:《晋击天下

公元336年秋。

高产而不占良田的土豆开始在京口大营和建康一带逐步推广种植。

与此同时司马珂也发布了赫赫有名的“壬辰诏书”。

自魏晋以来士族豪门兼并土地,占山护林,屡禁不止,如《南史》云“自晋中兴以来,朝纲弛紊,权门兼并,百姓流离,不得保其产业。”,在当时士族无休止的兼并显然已经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运行。虽然在历史的东晋时期,皇帝和一些有识之臣曾经意识到这个问题,并也试图做出一些努力,但是没什么用。

历史上的咸康二年壬辰日(每月的29日),司马衍曾对士族屡禁不止的占山护林也发布了“壬辰诏书”,其曰“占山护泽,强盗律论,赃一丈以上,皆弃市”意思就是只要发现“占山护泽”的就处于“弃市死刑”,但是显然这条法令并没有任何的作用。当时的司马衍,连自己的安全都保障不了,占山护泽的又都是士族,这条法令等于一纸空文,根本无法执行。

这次336年农历九月的壬辰日发布的“壬辰诏书”,司马衍听从了司马珂的意见,曰:“今更刊革,立制五条。凡是山泽,先常熂爈种养竹木杂果为林,及陂湖江海鱼梁鳅鮆场,常加功修作者,听不追夺。官品第一、第二,听占山三顷;第三、第四品,二顷五十亩;第五、第六品,二顷;第七、第八品,一顷五十亩;第九品及百姓,一顷。皆依定格,条上赀簿。若先已占山,不得更占;先占阙少,依限占足。若非前条旧业,一不得禁。有犯者,水土一尺以上,并计赃,依常盗律论。”的建议。、

这次的“壬辰诏书”合计分为四点:

其一、“凡是山泽,先常熂爈种养竹木杂果为林,及陂湖江海鱼梁鳅鮆场,常加功修作者,听不追夺”,简单的说就是在“壬辰诏书”发布之前所侵占的那些山林川泽,只要继续经营且有成效的,朝廷可以承认他的“侵占”。

其二、“官品第一、第二,听占山三顷;第三、第四品,二顷五十亩;第五、第六品,二顷;第七、第八品,一顷五十亩;第九品及百姓,一顷。皆依定格,条上赀簿。”。这里不但规定了占山的标准,同时最为重要的是在这里司马衍给予了百姓的“侵占”权。且司马衍还规定这些人所占的山林川泽必须要登基造册,这样方便朝廷按照各自所拥有的资产来征收财产税。如果隐瞒不报的,则视为非法侵占。

其三、“若先已占山,不得更占;先占阙少,依限占足”,就是已经占了规定份额的就不能再占,而没有占足规定数量的则可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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