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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 不卖,不差钱(2/3)

作者:夏姬半仙
,苏越早在几年前就怂恿点创平台相关负责人,让他们创建一个动漫制作公司,然后将那些有天赋的职员派去霓虹学习个五到十年,学成归来,再开始追赶霓虹。

蓝夜:「别说了,公司早在两年前就开始筹划这事,直到现在,当初派去学习的那批人中有几位态度有问题。」

浅越:「有问题?这些人想干嘛?」

苏越可清楚,这些人去学习可不是免费无偿的,他们去霓虹学习这些年,不仅点创平台还负责他们生活住行,同时还每月正常发放高额薪水。

也就是说,他们去霓虹学习的这些年里,不仅学到了技术同时也赚了不少钱。

蓝夜:「当然是翅膀硬了觉得自己可以跟点创谈条件拌腕子了呗。」

浅越:「......」

说到这,这些有问题的,跟那些养不肥的白眼狼没什么两样嘛。

听到这事,苏越就不由想起在地球上,早些年那些用爱发电的工作人员。

地球上的华夏,当时大环境可不像现在这么优越,当时华夏一大批动漫制作爱好者,是一边制作一边学习。

没经费?尽可能去拉!

拉不到怎么办?有钱的出钱,有力的出力。

在那段动漫制作最为艰苦,最为黑暗时期,这群热爱动漫制作的爱好者们,一边承受着行业规则不成熟所带来的种种麻烦,另外一边还要承受那些一个键盘打天下的键盘战士喷损。

直到苏越穿越前几年,大量资本的注入,这才让动漫制作这块区域环境好上不少。

可就是这样,地球上华夏的环境还是无法与现在比。

这是由于地位待遇太好导致心中没点逼数了吗?

浅越:「那公司那边态度呢?」

其实苏越也不用急的,虽然他的小说动漫版权已经谈好了,但在这个合同里他从始至终都有话语权。这个话语权,甚至到了一定时刻可以终止双方的合作。

当然,这个权利是苏越牺牲了他卖版权所带来的利益换来的。

蓝夜:「大部分人已经回来,公司正和那些人做最后的交流。谈不妥,那就只能走法律程序。」

为了防止白眼狼现象出现,点创早在最初就跟那些人签了合同。

不过,按照现在时间来说,合同签订生效时间快要到了。

或许那些人正是看中了这点,才会从中搞这些幺蛾子。

就算双方真闹掰,点创这边要走法律程序,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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